提升網上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服務
破產管理署已提升電子服務系統,以提供網上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服務。由2025年8月28日起,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已註冊「智方便」的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於網上提交《授權信》申請;之後再經「認證易」網站下載《授權信》到其個人電子裝置(包括流動電話)上。如有需要,相關人士可掃描《授權信》上顯示的二維碼,以驗證《授權信》。
請按此處了解詳情。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規定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破產條例”) 第122A條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條例”)第2AB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破產條例》第122B條及《清盤條例》第2AC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有關文件的指明規定。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oro.gov.hk/cht/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