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規定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破產條例”) 第122A條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條例”)第2AB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破產條例》第122B條及《清盤條例》第2AC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有關文件的指明規定。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oro.gov.hk/cht/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