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在獲得暫行受託人/受託人許可後,可開立/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以收取收入。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以使用此項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並預先提交有關其收入及希望保留的儲蓄帳戶(如適用)的資料。

提交申請時,破產人必須提供其姓名、破產個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收入詳情及希望開立/保留的儲蓄帳戶的資料。

如申請有問題或需提交證明文件,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所提供的電話或電郵與申請人聯絡。申請獲批後,破產人可以親身前往破產管理署或以電子方式收取《授權信》。破產人須向銀行出示《授權信》以辦理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手續。[註: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申請批准與否,須視乎申請人可否根據個別銀行的政策出示所需的資料及文件,而銀行可酌情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申請費用

此項網上服務費用全免。

經網上遞交《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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