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在獲得暫行受託人/受託人許可後,可開立/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以收取收入。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案,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以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並預先提交其收入及擬保留的帳戶(如適用)的相關資料。

提交預約申請時,破產人必須提供其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打算開立/保留的銀行帳戶資料及收入詳情。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聯絡申請人,以安排申請人提交證明文件。

如申請有問題或需提交證明文件,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所提供的電話或電郵與申請人聯絡。申請獲批後,破產人可以親身前往破產管理署或以郵遞方式收取《授權信》。破產人須向銀行出示《授權信》以辦理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手續。[註:能否成功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視乎可否根據個別銀行的相關政策出示所要求的資料和文件,有關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的申請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