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債權證明表

債權證明表是債權人用作確立他/她針對一名破產人/一間清盤公司所提出的申索的訂明文件。債權證明表可由債權人提出,或由獲債權人授權或代表債權人而又知悉有關事實的人提出。

債權人須於破產令/清盤令頒布後,向受託人/清盤人以訂明表格提交債權證明表,並視乎情況繳付訂明的費用(詳見下文),以盡快證明其債權。否則,債權人可能無權在債權人會議上投票或收取攤還債款。

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清盤人的破產案/清盤案,未登記的債權人可利用電子提交系統(「該系統」)的公用入門網站,隨時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權證明表,包括網上填寫債權證明表、上載證明債權的文件、透過「智方便+」或認可數碼證書簽署債權證明表,並透過該系統以轉數快、信用卡或繳費靈等電子方式於網上繳付訂明的費用。

所需資料/文件

下列為填寫債權證明表時所需的資料/文件:

  1. 破產案/清盤案編號、案件年份及案件名稱
  2. 破產令/清盤令日期
  3. 債權人姓名/名稱
  4. 債權人地址及電話
  5. 在破產令/清盤令日期的申索額(包括債項及未轉作本金的利息)和證明文件
  6. 何時及如何招致債項的詳情
  7. 所持抵押品的詳情
  8. 在債權人機構所持職位或與債權人的關係,以及獲悉所聲明事項的途徑(只適用於獲授權代表債權人行事的人士)

可上載的附件檔案格式

如經該系統提交債權證明表,作為其附件的證明文件可以下列檔案格式上載:

  1. 可攜式文件格式(.pdf)
  2. 微軟Word (.doc, .docx)
  3. 微軟Excel (.xls, .xlsx)
  4. 影像 (.jpg, .jpeg, .png)

每份附件的檔案大小不得超逾25MB。

數碼簽署

債權證明表必須妥為簽署。「智方便+」註冊用戶可透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按照熒幕上的指示,在網上簽署債權證明表。

另外,香港認可供個人及機構使用的數碼證書,亦可獲接受用作債權證明表的數碼簽署。用戶必須上載數碼證書及輸入密碼,方可在債權證明表上簽署。

訂明的費用

在提交債權證明表時,必須繳付訂明的費用港幣35元,但申索款額少於港幣250元或屬於僱員申索工資或薪金的債權證明表則除外。該系統亦接受透過信用卡(包括VISA、萬事達卡、JCB及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進行網上付款。

債權證明表經該系統提交後,會由破產管理署按照慣常程序作進一步處理。如債權證明表隨後不獲破產管理署接納,提交表格並已提供有效聯絡詳情的債權人或人士會獲通知結果。然而,已繳交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概不獲退還。

由債權人提交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