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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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答:此網上服務適用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清盤人的破產案/清盤案。有關案件中的債權人(“債權人”)或獲授權代表債權人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權證明表。

經本系統債權人公用入門網站提交的債權證明表,會由破產管理署進一步處理,包括核實網上付款。待完成相關程序,以及核實訂明費用的付款收妥(如適用)後,有關債權證明表的提交始獲正式接納。對於為指明時限的目的而提交的債權證明表(例如在已定日期的債權人/分擔人會議上投票或供派發債款之用),用戶須注意上述所需的處理時間,並在有需要時考慮以其他合適方法提交債權證明表,例如親身遞交,以便在相關期限前完成債權登記。
答:你可點撃此網址(https://ess-public.oro.gov.hk/creditor)前往本系統債權人公用入門網站提交債權證明表。
答:在提交債權證明表時,必須繳付訂明的費用港幣35元,否則該債權證明表將不獲接納。然而,債權少於港幣250元或僱員申索工資或薪金的債權證明表則無須繳付該訂明費用。
答:網上付款可透過信用卡(包括VISA、萬事達卡、JCB及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支付。
答:附件可以下列檔案格式上載:
  1. 可攜式文件格式 (.pdf)
  2. 微軟Word (.doc, .docx)
  3. 微軟Excel (.xls, .xlsx)
  4. 影像 (.jpg, .jpeg, .png)

上載檔案總大小不可超逾25MB。
答:債權人需持有有效的數碼簽署以於本系統債權人公用入門網站提交債權證明。

本系統債權人公用入門網站接受以下類別的數碼簽署方式:
  1. 「智方便+」;
  2.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個人)‧;
  3. 電子核證個人ID-Cert(類別一)或個人ID-Cert(類別八)。

如你是「智方便+」服務的用戶,你可透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簽署債權證明表。

如你有由兩間認可核證機關(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及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有效的數碼證書,你可上載該數碼證書及輸入相關密碼,以簽署債權證明表。
答:請點撃「下載Zip檔案」下載已提交的債權證明及「遞交電子表格確認通知書」,以保留相關副本。如已繳付任何費用,請點撃「打印收據」下載「繳款收據」以作記錄。
答:經本系統債權人公用入門網站提交的債權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不可再次提交附加/替代/補充表格/文件。你應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我們的熱線2867 2448或聯絡案件負責人員求助。
答:請重新提交相關文件及按照熒幕上的指示繳交費用。
答:如破產案/清盤案的受託人/清盤人不是破產管理署署長,請直接聯絡有關受託人/清盤人。
答:破產管理署的查詢熱線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詢,你可於本署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致電上述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