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規定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破產條例”) 第122A條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條例”)第2AB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5年7月14日分別根據《破產條例》第122B條及《清盤條例》第2AC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有關文件的指明規定。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oro.gov.hk/cht/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5年〈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2025年〈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破產及公司法修訂條例生效公告”)於2025年3月21日刊憲(第29卷第12期第2號法律副刊)。
破產及公司法修訂條例生效公告的電子版已上載至破產管理署及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網址: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index.html)。詳情可參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新聞公佈(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21/P2025031900435.htm)。
如有進一步查詢,可致電破產管理署熱線2867 2448或電郵oroadmin@or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