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与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规定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破产条例”) 第122A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条例”)第2AB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破产条例》第122B条及《清盘条例》第2AC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供有关文件的指明规定。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oro.gov.hk/sc/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