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账户的授权信》服务
破产管理署已提升电子服务系统,以提供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账户的授权信》(《授权信》)服务。由2025年8月28日起,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暂行受托人/受托人的破产个案,已注册「智方便」的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于网上提交《授权信》申请;之后再经「认证易」网站下载《授权信》到其个人电子装置(包括流动电话)上。如有需要,相关人士可扫描《授权信》上显示的二维码,以验证《授权信》。
请按此处了解详情。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与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规定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破产条例”) 第122A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条例”)第2AB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破产条例》第122B条及《清盘条例》第2AC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供有关文件的指明规定。
詳情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oro.gov.hk/sc/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