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电子提交系统申请《不反对确认信》

重要告示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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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与本刊物有关的合约、侵权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损失或损毁,政府不会承认任何责任及法律责任。政府有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间删除、暂时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资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用户须负责自行评估本刊物所包含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资料,并获劝谕在依靠这些资料前先核实资料的真确性或征询独立意见。

答:破产案受托人为破产管理署署长的破产人可使用此服务。相关个案的已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使用此网上服务申请《不会就高等法院签发破产解除证明书提出反对的确认信》(《不反对确认信》)。

而并非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托人的破产案,请直接联络相关受托人。
答:你可前往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网址:https://ess-public.oro.gov.hk),并按萤光幕上的指示申请《不反对确认信》。
答:你无需注册帐户。你只要进入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输入你的破产个案编号和个案年份,以及你的个人资料。然后,本系统会生成一个一次性密码,并经手机短讯或电邮(视乎你在登入页面时所作的选择)发送到你的电子装置。
答:该一次性密码会发送至你已通知破产管理署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你须把你最新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通知破产管理署。如你接收不到该一次性密码,请联络你的个案主任求助。如有需要,你的个案主任应可在本署纪录中,核实和更新你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
答:破产管理署发给你的手机短讯中将会注明是由破产管理署电子提交系统发出(发送人识别码:OROESS),并且载有该一次性密码,供你登入网页。该手机短讯不会提供网页连结,亦不会要求你提供个人资料。你须时常保持警觉,慎防仿冒诈骗的电邮和网上骗案,切勿点按可疑的连结,以及切勿向任何未获授权人士披露个人资料。
答: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可使用“智方便”的“填表通”功能。如果你设有“智方便”的户口,你可在登入页面使用此功能自动填入“填表通”户口所储存的香港身份证号码。
答:在完成下列步骤后,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会自动填入本系统的登入页面:
  1. 在登入页面点击“以智方便继续”。
  2. 本系统会将你转至“智方便”系统的网页。
  3. 使用“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
  4. 本系统会请你在“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授权填写表格,并传送用户演算识别码及填写表格的请求至“智方便”系统。
  5. 利用“智方便” 流动应用程式,授权 “智方便”系统将用户的资料发送至本系统。
答:免费。
答:申请成功后,《不反对确认信》会下载至你的电子装置。如申请不成功,请联络你的个案主任求助。
答:你应列印及带同该《不反对确认信》前往到高等法院大楼低层一楼(LG1)的高等法院登记处办理申请破产解除证明书的手续。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单张《破产案:如何取得破产解除证明书》,以及司法机构发布的《申请破产解除证明书须知》(97KB)。
答:如你已遗失由法院签发的破产解除证明书,请直接联络法院求助。你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答:如破产管理署署长并非你的破产案受托人,则请直接联络你的受托人。
答:破产管理署的查询热线是2867 2448,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