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署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以加强港深破产法律事务合作(附图)
破产管理署于2024年1月18日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以加强港深破产法律事务合作。
《合作安排》由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女士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先生共同签署。合作内容包括及时就相关破产法律问题交换意见和建议及互派人员交流学习和培训。
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女士表示《合作安排》是双方就破产相关的重要议题及发展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的重要一步。破产管理署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有助香港特别行政区了解内地破产法及实务的最新发展,反之亦然。个人破产条例首次在深圳实施是内地个人破产制度重要里程碑,《合作安排》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