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账户的授权信》服务
破产管理署已提升电子服务系统,以提供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账户的授权信》(《授权信》)服务。由2025年8月28日起,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暂行受托人/受托人的破产个案,已注册「智方便」的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于网上提交《授权信》申请;之后再经「认证易」网站下载《授权信》到其个人电子装置(包括流动电话)上。如有需要,相关人士可扫描《授权信》上显示的二维码,以验证《授权信》。
请按此处了解详情。
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与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指明格式及指明规定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破产条例”) 第122A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条例”)第2AB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5年7月14日分别根据《破产条例》第122B条及《清盘条例》第2AC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5年7月14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供有关文件的指明规定。
详情可参考以下网址:
https://www.oro.gov.hk/sc/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5年〈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2025年〈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破产及公司法修订条例生效公告”)于2025年3月21日刊宪(第29卷第12期第2号法律副刊)。
破产及公司法修订条例生效公告的电子版已上载至破产管理署及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网址: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index.html)。详情可参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新闻公布(网址: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3/21/P2025031900435.htm)。
如有进一步查询,可致电破产管理署热线2867 2448或电邮oroadmin@or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