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债务人的破产呈请书见证服务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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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如欲自行提交《债务人的破产呈请书》(“呈请书”)并由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本署”)职员见证其呈请书,可使用此网上预约服务。根据相关条例,呈请书亦可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律师见证。
答:你可以浏览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经网上预约未来7个工作天内的服务时段(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答:你可以考虑预约其他可用时段。此外,你亦可亲身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楼本署的服务柜台登记申请当天未使用的服务时段配额。当天未使用的配额(如有)将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给亲身前来登记的债务人。
答:你提供的资料必须正确无误,以便本署处理你的申请并向你提供见证服务。本署职员或会以电话或电邮与你联络,处理与预约有关的事宜。请确保本署可以透过你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本地电话号码联络到你。
答:你须携同预约确认通知书及所需文件(详情请参阅第6题),于约定时间前15分钟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楼本署的服务柜台报到。本署职员将会分派一个筹号给你,你须在缴费处就呈请书缴付一笔款项。付款后,请在服务柜台对面的宣誓室外等候。当你的筹号于电子显示屏闪烁时,请进入宣誓室见证呈请书。

请注意:迟于约定时间报到、或所需文件未备妥及未付款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答:你须携同你的香港身份证、预约确认通知书、已填妥的呈请书及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以及就呈请书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的款项港币8,000元(有关付款程序,请参阅第11题)。请注意,向法院提交呈请书时,你亦须在高等法院会计部缴款处支付港币1,045元作为法庭费用。
答:你可于预约日期前最少一天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更改或取消预约。完成更改或取消预约后,你将收到一封载有更改/取消预约确认的电邮通知书。
答:若你未能依照预约时段前来本署,请在预约日期前至少一天于网上更改或取消预约,以便将预约时段腾出给其他申请人。
答:已预约的申请人须重新提交预约申请。如你就重新预约有任何查询或需要协助,请致电本署服务热线2867 2448。
答:该笔款项的金额现时为港币8,000元。
答:你可以现金或抬头人为「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本票于本署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楼的缴费处缴付。
答:请点击此处参阅本署网站的《债务人破产呈请程序简介》。
答:本署的查询热线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询,你可于本署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我们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