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储蓄帐户的授权信

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在获得暂行受託人/受託人许可后,可开立/保留一个储蓄帐户以收取收入。

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暂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产案,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以使用此网上服务,向破产管理署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授权信》),并预先提交其收入及拟保留的帐户(如适用)的相关资料。

提交预约申请时,破产人必须提供其姓名、破产案编号及个案年份、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如属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打算开立/保留的银行帐户资料及收入详情。破产管理署职员会以电话或电邮联络申请人,以安排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

如申请有问题或需提交证明文件,破产管理署职员会以所提供的电话或电邮与申请人联络。申请获批后,破产人可以亲身前往破产管理署或以邮递方式收取《授权信》。破产人须向银行出示《授权信》以办理开立/保留储蓄帐户的手续。[註:能否成功申请开立/保留储蓄帐户,视乎可否根据个别银行的相关政策出示所要求的资料和文件,有关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申请费用

此网上服务无需收费。

经网上递交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的申请

网上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授权信》)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