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

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在获得暂行受托人/受托人许可后,可开立/保留一个储蓄帐户以收取收入。

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暂行受托人/受托人的破产个案,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以使用此项网上服务,向破产管理署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授权信》),并预先提交有关其收入及希望保留的储蓄帐户(如适用)的资料。

提交申请时,破产人必须提供其姓名、破产个案编号及个案年份、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收入详情及希望开立/保留的储蓄帐户的资料。

如申请有问题或需提交证明文件,破产管理署职员会以所提供的电话或电邮与申请人联络。申请获批后,破产人可以亲身前往破产管理署或以电子方式收取《授权信》。破产人须向银行出示《授权信》以办理开立/保留储蓄帐户的手续。[注:开立/保留储蓄帐户的申请批准与否,须视乎申请人可否根据个别银行的政策出示所需的资料及文件,而银行可酌情决定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

申请费用

此项网上服务费用全免。

经网上递交《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的申请

网上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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