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网上服务适用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托人/清盘人的破产案/清盘案。有关案件中的债权人(“债权人”)或获授权代表债权人的人士可使用此网上服务,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债权证明表。
经本系统债权人公用入门网站提交的债权证明表,会由破产管理署进一步处理,包括核实网上付款。待完成相关程序,以及核实订明费用的付款收妥(如适用)后,有关债权证明表的提交始获正式接纳。对于为指明时限的目的而提交的债权证明表(例如在已定日期的债权人/分担人会议上投票或供派发债款之用),用户须注意上述所需的处理时间,并在有需要时考虑以其他合适方法提交债权证明表,例如亲身递交,以便在相关期限前完成债权登记。
答:在提交债权证明表时,必须缴付订明的费用港币35元,否则该债权证明表将不获接纳。然而,债权少于港币250元或雇员申索工资或薪金的债权证明表则无须缴付该订明费用。
答:网上付款可透过信用卡(包括VISA、万事达卡、JCB及银联)、缴费灵或「转数快」支付。
答:附件可以下列档案格式上载:- 可携式文件格式 (.pdf)
- 微软Word (.doc, .docx)
- 微软Excel (.xls, .xlsx)
- 影像 (.jpg, .jpeg, .png)
上载档案总大小不可超逾25MB。
答:债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数码签署以于本系统债权人公用入门网站提交债权证明。
本系统债权人公用入门网站接受以下类别的数码签署方式:- 「智方便+」;
-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
- 电子核证个人ID-Cert(类别一)或个人ID-Cert(类别八)。
如你是「智方便+」服务的用户,你可透过「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签署债权证明表。
如你有由两间认可核证机关(即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及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有效的数码证书,你可上载该数码证书及输入相关密码,以签署债权证明表。
答:请点撃「下载Zip档案」下载已提交的债权证明及「递交电子表格确认通知书」,以保留相关副本。如已缴付任何费用,请点撃「打印收据」下载「缴款收据」以作记录。
答:经本系统债权人公用入门网站提交的债权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可再次提交附加/替代/补充表格/文件。你应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我们的热线2867 2448或联络案件负责人员求助。
答:请重新提交相关文件及按照荧幕上的指示缴交费用。
答:如破产案/清盘案的受托人/清盘人不是破产管理署署长,请直接联络有关受托人/清盘人。
答:破产管理署的查询热线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询,你可于本署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公众假期除外)致电上述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