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债权证明表

债权证明表是债权人用作确立他/她针对一名破产人/一间清盘公司所提出的申索的订明文件。债权证明表可由债权人提出,或由获债权人授权或代表债权人而又知悉有关事实的人提出。

债权人须于破产令/清盘令颁布后,向受托人/清盘人以订明表格提交债权证明表,并视乎情况缴付订明的费用(详见下文),以尽快证明其债权。否则,债权人可能无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投票或收取摊还债款。

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托人/清盘人的破产案/清盘案,未登记的债权人可利用电子提交系统(「该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随时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债权证明表,包括网上填写债权证明表、上载证明债权的文件、透过「智方便+」或认可数码证书签署债权证明表,并透过该系统以转数快、信用卡或缴费灵等电子方式于网上缴付订明的费用。

所需资料/文件

下列为填写债权证明表时所需的资料/文件:

  1. 破产案/清盘案编号、案件年份及案件名称
  2. 破产令/清盘令日期
  3. 债权人姓名/名称
  4. 债权人地址及电话
  5. 在破产令/清盘令日期的申索额(包括债项及未转作本金的利息)和证明文件
  6. 何时及如何招致债项的详情
  7. 所持抵押品的详情
  8. 在债权人机构所持职位或与债权人的关系,以及获悉所声明事项的途径(只适用于获授权代表债权人行事的人士)

可上载的附件档案格式

如经该系统提交债权证明表,作为其附件的证明文件可以下列档案格式上载:

  1. 可携式文件格式(.pdf)
  2. 微软Word (.doc, .docx)
  3. 微软Excel (.xls, .xlsx)
  4. 影像 (.jpg, .jpeg, .png)

每份附件的档案大小不得超逾25MB。

数码签署

债权证明表必须妥为签署。「智方便+」注册用户可透过「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按照荧幕上的指示,在网上签署债权证明表。

另外,香港认可供个人及机构使用的数码证书,亦可获接受用作债权证明表的数码签署。用户必须上载数码证书及输入密码,方可在债权证明表上签署。

订明的费用

在提交债权证明表时,必须缴付订明的费用港币35元,但申索款额少于港币250元或属于雇员申索工资或薪金的债权证明表则除外。该系统亦接受透过信用卡(包括VISA、万事达卡、JCB及银联)、缴费灵或转数快进行网上付款。

债权证明表经該系統提交后,会由破产管理署按照惯常程序作进一步处理。如债权证明表随后不获破产管理署接纳,提交表格并已提供有效联络详情的债权人或人士会获通知结果。然而,已缴交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获退还。

由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表

网上提交债权证明表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