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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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1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須要:-
1.1填寫表格
中文或英文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i)-(iii)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v)-(xvi)頁]。在填寫表格前,請小心閱讀註釋
1.2呈請人所繳存的款項
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8,00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接待處收取付款的時間如下:
時 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30 分
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1.3見證
(a)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
(b)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c)破產管理署的見證服務時間如下:
時 段 名 額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
下午 2 時至 4 時
25
25

呈請人士如欲使用破產管理署任何一個時段的見證服務,應在該見證服務時段前或期間,親身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登記。如該時段仍有名額,接待處人員會給予註明次序號碼的名額。否則,呈請人士會獲發下一個時段未獲編配的名額。本署將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見證服務。

1.4法庭費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1.5在高等法院存檔
(a)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
(b)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
(i)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
(ii)登記處發出的兩個粘膠標簽的其中一個貼在呈請書上,並保留餘下的一個;
(iii)在呈請書的「註明」部分填上存檔日期;
(iv)在呈請書背頁的「存檔日期」部分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c)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d)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e)高等法院的開放時間如下:
時 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時 45 分至下午 1 時
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1.6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a)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b)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聆訊

2債務人應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席聆訊。

破產令頒布後

3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
3.1初次會面
(a)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
(b)在初次會面時提交填妥的初步訊問問卷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c)如破產人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關於破產人的事務、交易及財產的所有資料,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針對破產人作出不開始令。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相關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因此,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會因而延遲。
3.2擬備破產令
(a)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聆案官書記會把批准的初稿郵寄給破產人。
(b)收到後,按照批准的初稿擬備一式三份的破產令,以及載於樣本二  的背書。「初稿」一詞應該刪除。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3.3破產令存檔
(a)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回全數三份破產令,並將其交予高等法院登記處的高級司法書記,以便:
(i)蓋印;
(ii)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iii)向高級司法書記提交一份蓋印本。
(b)向破產管理署或暫行受託人提交兩份蓋印本。
3.4破產人的資產
(a)把所有資產移交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有關資產仍然歸屬受託人。破產人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已歸屬受託人的破產人資產將復歸予破產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b)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

查詢

4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資料,請與本署聯絡:
郵寄: 香港金鐘道6 6 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12樓
破產管理署
部門主任秘書
電話: 2867 2448
傳真: 3105 1814
電郵: oroadmin@oro.gov.hk

填寫債務人破產呈請、破產令和資債狀況說明書的註釋

編號 填寫內容 適用表格
表格3(債務人的破產呈請)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令
(1) 填上高等法院登記處分配的個案編號首部分。
(2) 填上個案編號的第二部分。
(3) 填上債務人/破產人的姓名 。
(4) 填上:
(a)中、英文姓名全名和地址
〔例如:陳大文,香港金鐘金鐘花園6C
Chan Tai Man, of 6C, Queensway Garden, Admiralty, Hong Kong〕;
(b)職業、行業或專業
〔例如:
文員、貿易公司;店鋪助理、百貨公司;經理、保險公司;等等〕;及
(c)香港身分證號碼,如果沒有,則填上債務人的護照編號和發證國家。
(5) 填上債務人為人所知的其他中、英文 姓名全名。
(6) 若債務人在舊居址所欠的債項尚未清償,填上該處的中、英文地址。
(7) 填上:
(a)中、英文商號名稱(如果是合夥公司,則須註明)
〔例如:
大文公司,與其他人一起營業;Tai Man Company, with others as partners〕;
(b)中、英文的商號地址;及
(c)業務性質
〔例如:
翻新裝修;運輸;工程等等〕。
(8) 填上債務人先前的中、英文商號名稱、商號地址和業務性質,若債務人在該處欠債或尚有未支付或未清償的債項。
(9) 把不適用者刪去。
(10) 填上:
(a)中、英文 姓名全名;
(b)職業;及
(c)香港身分證號碼,如果沒有,則填上債務人的護照編號和發證國家。
(11) 填上見證/宣誓的日期。
(12) 在有關呈請/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填上見證人/監誓人的姓名。
(13) 在有關呈請/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填上見證人/監誓人的姓名和地址。
(14) 破產人簽署〔*只須在草稿上簽署而無須在清稿上簽署〕。 ✔*
(15) 填上提交呈請的日期。
(16) 把高級司法書記所提供的粘膠標簽貼在呈請上。
(17) 填上提交呈請的日期和時間。
(18) 填上債務人/破產人的住宅地址。
(19) 填上債務人/破產人的電話號碼。
(20) 填上頒布破產令的聆案官的姓名。
(21) 填上破產令的日期。
(22) 填上向高級司法書記提交破產令蓋印本的日期和時間。
(23) A 表:有抵押債權人」是用來載列持有抵押品的債權人及其債項和抵押品的詳情;該抵押品是必須由債務人提供的。如果在出售某債項的抵押品所得款項不足抵債,餘下的債額便應載列於B 表內。
(A 表)
(24) 提供抵押品的詳情、買價和現時的估計價值。此外,應該就按揭物業提供地址;並就分期付款購買的汽車提供登記編號、型號和製造年份。
(A 表)
(25) 列出沒有在「A 表:有抵押債權人」載列的其他債權人,包括:
(a)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個人和信用卡欠款;
(b)貿易債項;
(c)僱員欠薪;
(d)政府欠款;
(e)債務擔保;
(f)( 23 ) 所提及的餘下債額;等等。

(B 表)
(26)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的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帳戶詳情,包括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名稱、帳戶編號、每個帳戶的結餘和所佔利益份額;定期存款帳戶除外。
(C1表)
(27)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銀行和財務機構的業務帳戶詳情,包括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名稱、帳戶編號、每個帳戶的結餘、每個帳戶的所佔利益份額、業務名稱、商業登記編號、合夥人名稱(如有的話)和業務的所佔利益份額。
(C1表)
(28)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定期存款帳戶的詳情,包括銀行和財務機構的名稱、帳戶編號、每個帳戶的結餘和所佔利益份額。
(C1表)
(29)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其他儲蓄的詳情
〔例如:儲稅券,儲蓄互助社存款;等等〕。

(C2表)
(30) 填上登記擁有人姓名、登記編號、型號和製造年份。
(C2表)
(31) 填上登記擁有人姓名、登記編號、型號、製造年份、債務人所佔利益份額、共同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話)。
(C2表)
(32) 若債務人是保險單持有人 ‘受保人或受益人’ 提供保險單詳情,包括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額、已付款額、退保值 、保險單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的姓名及與債務人的關係。
(C3表)
(33) 提供帳面債項的詳情,包括帳面債項的債務人的姓名和地址、債項數額、債項性質、就債項所持有的任何抵押品的詳細資料和法律行動編號(如有的話)。
(C3表)
(34) 提供存貨的詳情,包括貨品種類、數量、位置、買價和估計現時價值。
(C3表)
(35)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其他財產的詳情,包括:
(a)債務人持有的現金、其他人代債務人持有的現金;
(b)股票、股份、債券、互惠信託基金、其他財務證券;
(c)珠寶、古玩、其他貴重物品;
(d)匯票、期票;
(e)遺產;
(f)公積金、退休金、退休計劃的福利、約滿酬金;
(g)債權證;
(h)機器、廠房、設備 ;
(i)商譽、知識產權;
(j)房地產(包括配偶的物業)〔提供地址〕;等等。

(C3表)
(36) 填上扣押行動編號。
(D表)
(37) 填上法律行動編號。
(E表)
(38) 提供每項收入的詳情,包括:
(a)薪酬、佣金、津貼;
(b)自僱收入;
(c)退休金/退休計劃、社會保障;
(d)配偶收入、贍養費(若已離婚);等等。

(G表)
(39) 提供每項開支的詳情
〔例如:
(a)租金、差餉、管理費;
(b)水、電、煤、電話等費用;
(c)學費;
(d)食物開支;
(e)交通費;
(f)稅務和公積金的備付款項;
(g)受養人的開支;等等〕。

(G表)
(40) 提供每項類別的詳情〔例如:社會保障、傷殘津貼、僱員賠償;等等〕。
(H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