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摘要

法院就債務人於2022年11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3年1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本署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人沒有在《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H表的“在扣除稅項之前的總工資及薪金(包括超時及處罰工資)”一項中披露,他在過去12個月曾收取總額為港幣180,000元的工資及薪金,因此在該說明書中作出關鍵性的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