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摘要

法院就債務人於2020年3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0年5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本署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人於2023年1月從一名債權人獲得一筆港幣60,000元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債權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