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摘要

被告人是某間公司的董事。

該公司在2010年11月根據當時的《公司條例》成立。高等法院於2024年4月針對該公司發出清盤令。

被告人於2010年11月獲委任為該公司的董事。

儘管本署多次要求,被告人仍沒有向該公司的清盤人提交任何該公司的簿冊或紀錄。

被告人作為該公司的董事,在2017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間沒有為該公司備存妥善的簿冊和會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