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債務人於2022年10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2年12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被告人被發現在破產期間,於2024年9月從一名放債人獲得港幣15,000元的貸款。
被告人在借貸前並無告知該名放債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