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摘要

法院就債務人於2024年10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4年11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經調查後發現,於或大約於2024年7月,被告人從一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應商收取港幣75,703.20元的款項,即其強制性公積金的累算權益。

被告人作出關鍵性的遺漏,因她沒有在該《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中披露該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