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債務人於2023年9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3年10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調查期間,被告人否認曾將其房地產作出任何轉讓。然而,本署發現,被告人在2022年7月將其房地產的業權轉讓予他人。
被告人沒有全面並真實地向受託人披露他對該房地產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