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债务人于2020年3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0年5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凭借一份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的命令,被告人的有关期间被延长。2025年5月,被告人身为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没有在作出破产令的第五个周年日向破产案受托人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