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债务人于2022年11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3年1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本署经调查后发现,被告人没有在《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H表的“在扣除税项之前的总工资及薪金(包括超时及处罚工资)”一项中披露,他在过去12个月曾收取总额为港币180,000元的工资及薪金,因此在该说明书中作出关键性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