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债务人于2024年10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4年11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经调查后发现,于或大约于2024年7月,被告人从一个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应商收取港币75,703.20元的款项,即其强制性公积金的累算权益。
被告人作出关键性的遗漏,因她没有在该《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中披露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