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摘要

法院就债务人于2024年1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4年3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本署经调查后发现,大约于2023年11月,被告人从一个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服务供应商收取合共港币337,519.41元的款项,即其强制性公积金的累算权益(“该笔强积金款项”)。

被告人没有在《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H表中披露他收取了该笔强积金款项,因此他在该《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中作出关键性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