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债务人于2023年9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3年10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被告人在破产期间,从多间财务机构获得总额约港币361,500元的信贷,而事前并无披露他未获解除破产的身分。法院一共向破产人发出7张传票。他认罪后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