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摘要

法院就债务人于2023年3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3年6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被告人以低于市值的港币1,400,000元处置其物业。本署进一步发现,被告人曾处置该笔售楼收益,将该笔收益交予第三方。

被告人欺诈地处置该物业及其收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若非如此,债权人早已可收取用以清偿被告人欠债的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