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非按慣例公布的資料的程序及收費

本署已指派副部門主任秘書 (行政) 為公開資料主任,確保索取公開資料守則所列 資料的要求,均按照指定程序妥善處理。

申請

市民如須查閱本署存備的資料或記錄,可致函本署或從這裡下載申請表格或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本署接待處以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申請表格。申請表請寄: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
破產管理署
公開資料主任收

費用

本署可按提供記錄的成本收取費用。除法例另有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外,目前黑白影印的收費是A3 和A4 紙每張分別為港幣1元6角及1元5角。上述收費可隨時調整。

查詢

如對本守則的應用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52)-2867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