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進入破產管理署人士須使用“安心出行” 流動應用程式
根據政府宣布將嚴格執行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的要求,由2021年11月1日起,除下文訂明的獲豁免人士外,所有進入破產管理署處所的人士,必須先使用該應用程式掃描場所的二維碼,才會獲准放行。
十二歲以下和六十五歲或以上的人士、使用該應用程式有困難的殘疾人士,以及因應實際情況而獲豁免的個別人士,在進入本署處所時將可獲豁免使用該應用程式。獲豁免人士均須填寫記錄表格,以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以及到訪的日期和時間,並須按本署現場職員要求展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作核實。本署職員亦會致電核實聯絡電話。
任何人士如不使用該應用程式以及未能在記錄表格上提供所需資料,本署可拒絕該人士進入本署處所。
因應新安排下需時核實個人資料,本署服務的輪候及處理時間可能會延長。本署建議市民預留足夠時間前往本署接受服務,以及在進入本署處所時遵從本署現場人員的指示。
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將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消費券計劃
政府推出了消費券計劃,根據該計劃,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均可透過電子或其他方式登記分期領取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消費券計劃於七月四日起開始接受登記。 任何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如欲登記消費券計劃,可瀏覽該計劃的網站 (https://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以了解有關詳情。至於未獲 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發消費券之後的責任,請參閱該計劃的常見問題 (K部) (https://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tc/faqs.html).
破產管理署由二月十八日起恢復正常公共服務 (150KB)
經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新的網上申請服務
由2021年1月25日起,破產管理署經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下列新的網上申請服務:
請點擊“電子服務”及選取所需的相關網上服務,以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