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亦可在辦公時間以外,透過以下方法使用本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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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節的見證服務時間的名額將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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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體積不可超過30厘米(濶) x 8厘米(厚) x 36厘米(長)。 切勿把現金投入寄存辦理箱內。 本署不會發出認收回條。